股利資訊
股利政策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
第廿六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及提撥百分之二為董事、監察人酬勞金。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發給,本公司從屬公司之員工得享有上述股票之分配,其條件及方式由董事會訂定之。
第廿六條之一: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再依其他依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由董事會依本條款二十六條之二股利政策,擬訂盈餘分派案,提報股東會決議。
第廿六條之二:
本公司目前所處產業競爭多變的環境,企業正值成長階段,股利分配將視未來資金需求,財務結構,兼顧股東權益等因素,以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搭配發放之,其中現金股利不高於股利總數之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