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之組織與目的
內部稽核之運作
內部稽核職權
- 內部稽核單位之工作範圍,係確認管理階層所設計及呈現之治理、風險管理及控制過程是否適當,且其運作方式足以確保:
(1)風險被適當辨識及管理。
(2)必要時與公司治理單位互動。
(3)重要財務、管理及營運資訊之正確、可靠與及時。
(4)員工行為遵循各項政策、標準、程序及相關法規。
(5)資源的取得、使用及保護符合經濟、有效及適當等原則。
(6)專案、計畫及目標之達成。
(7)在公司之控制流程中促進品質及持續改善。
(8)影響公司之重大法規議題被適當辨認及因應。
- 在稽核過程中,可能發現改善管理控制、獲利能力以及公司形象的機會,並與適當之管理階層溝通。
- 內部稽核單位之主管及其成員具有下列權限:
(1)可不受限制地接觸與稽核業務有關之所有單位、記錄、財產及人員。
(2)可與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充分溝通。
(3)分配稽核資源、決定稽核頻率、選擇稽核對象、決定稽核工作範圍、以及運用達成稽核目標所需之各項技術。
(4)取得公司受查單位人員之必要協助,以及公司內外之其他特定服務。
內部稽核之責任
- 稽核主管為履行其職責,應對管理階層、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負下列責任:
(1)每年針對內部稽核任務及工作範圍所界定之各項領域,評估公司作業控制及風險管理流程之適當性及有效性。
(2)提報與公司及其子公司作業控制流程有關之重大議題,包括該等流程之改善,並提供解決上述議題之相關資訊。
(3)定期報告年度稽核計畫之執行情況和結果,以及稽核資源之適足性。
(4)協調及監督風險管理、遵循、安全、法令、倫理、環保及外部稽核等控制和監控職能。
- 內部稽核單位之主管及其成員應負責:
(1)制定一套以風險為基礎且具彈性之年度稽核計畫,包含管理階層所關心之風險及控制事項,並提報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核准。
(2)執行核准的年度稽核計畫,包含管理階層、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要求之特定任務或計畫。
(3)維持具備充分之知識、技能、經驗以及專業證照之專業稽核人員,以符合本規程之要求。
(4)執行諮詢服務以協助管理階層達成目標,其內容包含協助推展、流程設計、訓練及顧問等服務。
(5)定期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管理階層提報稽核活動之彙總結果。
(6)協助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隨時瞭解內部稽核新趨勢與優良實務。
(7)提供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與稽核業務有關之重要衡量目標及結果。
(8)協助調查公司內重大可疑之舞弊行為,並向管理階層、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其結果。
(9)適當考量監理機關及外部稽核人員之工作範圍,以便在合理的整體成本之下,決定公司最適之稽核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