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制度與實施情形
- 本公司退休制度依照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辦理,相關實施情形如下:
- 勞動基準法 (舊制年資)
(1)每月依法按適用舊制員工薪資總額2%提撥退休基金,交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以該委員會名義存入台灣銀行之專戶,並依勞基法第56條提足準備金。
(2)符合自請、強制退休條件者,將依勞基法第55條規定核算基數及退休前6個月平均工資計算,並由專戶中支付退休金。
(3)實施情況:目前有部分員工為舊制年資,佔公司人數約19.2%,依退監會監督下正常運作按月提撥,截至2022年舊制退休預備金之金額為3,612,639元。
- 勞工退休金條例 (新制年資)
(1)依據「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每月提撥員工薪資6%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2)員工亦可依照個人意願,在每個月薪資6%內自提退休金。
(3)目前含有舊制年資人員皆已轉換為新制,每月依法提撥;自願提撥員工佔公司人數34.6%。
(4)本公司2020年新制退休預備金之金額為1,940,145元。
- 勞動基準法 (舊制年資)
- 設於海外各國之子公司亦依據當地勞動法令規劃提撥退休金。